《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修訂出臺
據應急管理部網站消息,近日,十四屆甘肅省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經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176號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修訂的《辦法》共5章41條,包括總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辦法》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同時也細化了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的具體職責。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清單管理、閉環管理、臺賬管理、教育培訓、績效考核、基礎保障、檔案管理等制度;編制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清單,并定期進行綜合評估,及時修訂完善;對從業人員進行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訓;按期開展事故隱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不能及時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采取停止生產經營、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制定并落實治理方案、組織復查驗收等治理措施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通過文字、音像、電子數據等方式如實記錄相關情況、建立治理臺賬,按要求妥善保管信息檔案。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監管職責以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具體職責;規定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還規定了重大事故隱患應當掛牌督辦的7種情形,以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跟蹤督辦和動態監管,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