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立法支持自動駕駛出租車和公交車
廣州市人大官網發布《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在高速公路、機場、港口、車站等干線和交通樞紐開展創新應用,并支持用于城市公交、出租車等出行服務場景。
《征求意見稿》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線路連通、成片連片、區域互聯的目標,逐步有序推進全市人類駕駛和自動駕駛混合運行試點區建設;應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全域開放智能網聯汽車運營道路,推動與周邊城市已開放道路互聯互通。
為確保安全,《征求意見稿》規定,智能網聯汽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規定懸掛或者放置機動車號牌,外觀應當具有能夠提醒其他車輛和人員注意的顯著標識。
數據存儲和事故分析方面,智能網聯汽車有關企業應當保證汽車車載設備按照規定連續、完整記錄和存儲汽車事故或者故障發生前后有關位置、運行狀態、駕駛模式、車內外監控視頻等數據,數據存儲期不少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