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高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和補償力度
據財政部網站8月6日消息,為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財政部會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的通知》(財金〔2024〕60號,以下簡稱《通知》)。近日,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通知》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深入調研、反復論證、充分征求意見、履行報批程序的基礎上,財政部于近日聯合有關方面印發《通知》,實施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通過進一步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以下簡稱“國擔基金”)的體系引領作用,提高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風險分擔和補償力度,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科技創新,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從主要內容看,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包括總體要求、實施方案和組織實施三部分內容,其中,實施方案明確規定了專項擔保計劃的支持對象、分險比例、擔保費率、擔保金額、代償上限、補償機制等要求,概括起來就是“精準、降費、創新、三提高”。
一是聚焦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精準“滴灌”經營主體。著力解決項目有前景、技術有競爭力、發展有潛力、知識產權價值高,但有效抵質押物較少的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經反復研究確定了7類支持對象,覆蓋面較廣,梯度跨度較大,從企業可自行申報納入“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部培育優質企業梯度中較低級別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到創新能力強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業等,均在政策支持范圍內。同時,專項擔保計劃注重與現有政策做好銜接,按照梯度培育的理念,分層分級確定了國擔基金的風險分擔比例。
二是劃定擔保收費標準“紅線”,降低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的綜合融資成本。明確再擔保業務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再擔保費率不高于0.5%,單筆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再擔保費率不高于0.3%。鼓勵合作機構針對不同風險水平、不同資質的經營主體實施差異化擔保費率,逐步將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收取的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除貸款利息和擔保費外,嚴禁合作機構以保證金、承諾費、咨詢費、顧問費、注冊費、資料費等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
三是創新業務聯動模式,為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鼓勵有條件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探索科技創新擔保與股權投資機構的聯動模式,帶動各類金融資本和社會投資,為科技創新類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務。企業在發展初期獲得“債權+股權”綜合型金融服務,有利于投入更多資金開展科技創新。
四是提高分險比例、擔保金額、代償上限,引導金融機構注入更多金融活水。通過將國擔基金的貸款責任分險比例從20%提高至不超過40%,單戶擔保金額上限由1000萬元提升至3000萬元,代償率上限從4%提高至5%,有效提升了市(縣)直接擔保機構對科技創新類中小企業的擔保積極性,帶動銀行將更多金融資源投向科技創新領域。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推動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計劃落地見效,將強化財政、貨幣、科技政策協同,形成政策合力,從以下幾個方面統籌配合、協同發力,推動政策提質增效。一是強化協同聯動,各方同向發力;二是加強績效引導,用好考核“指揮棒”;三是聚焦“合理確定再擔保業務總規模、嚴把企業入門關口、壓實金融機構審貸責任、強化實施監督”四個環節,筑牢風險防控防線。
在“加強績效引導,用好考核‘指揮棒’”方面,該負責人表示,對于國擔基金科技創新再擔保業務,財政部將單列年度業務規模、代償率等績效考核指標。地方財政部門結合實際,適當提高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開展科技創新業務的代償率上限考核要求。同時,強化考核結果的應用,作為給予相關獎勵、支持措施的實施依據,有效激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積極主動作為。(記者 韓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