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辦理 |
受理單位 | 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
服務(wù)對象 | 個人 |
辦理依據(jù)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第555號) |
辦理條件 | 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18-49周歲) |
辦理流程 | 1、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到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薄 (2)結(jié)婚證(已婚的)。 為方便群眾,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可代當(dāng)事人辦理婚育證明。 2、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接受申請并核實有關(guān)情況。 3、對材料齊全、經(jīng)核實無誤的,及時辦理;對需要進(jìn)一步核實的,核實后并及時辦理;對于材料部齊全的,一次告知辦理證明所需全部材料。 |
辦理時限 | 見辦理流程 |
收費標(biāo)準(zhǔn)及依據(jù) | 免費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