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辦法》所規范的對象是外國人,對現在已經在海外定居的華僑,從《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辦法》的原則來講,如果現在仍然具有中國國籍、持有中國護照的華僑,不適用于這部管理辦法。根據1986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經定居在海外的華僑要求回國定居的話,可以直接向我國駐外的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提出申請,同時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由國內的親屬直接向國內的擬定居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受理之后,經過審核、批準,發給有關的回國證明,當事人持證明可以回國辦理正式的定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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